假一赔三可以先商家提出赔偿,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先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商家的行为,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提出。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No.1
案情简介
一位经营二手车买卖的老板在接到法院的传票时,立即找到了崇道律所,向律师表示自己被人起诉了,对方要求一赔三,赔偿金额在40万左右。
老板表示自己很无辜,希望律师能够代理此案,替他解决该纠纷。
何为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No.2
律师分析
鉴于当时老板手上没有任何证据资料,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天下午就去法院领取了传票并复印了对方的证据资料。
拿到证据材料后,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核实了案件细节,以及对方证据取得的所有细节,在律师查阅了大量的案例之后,最终形成了代理思路。
一、该案系合同纠纷,不是产品质量纠纷。
二、本案中的卖方不是经营者。
三、即使本案适用一赔三,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我们有欺诈故意。
鉴于以上的分析,律师得出了结论,本案不适用一赔三,法院最终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No.3
办案过程
一审开庭阶段,律师按照代理思路进行了答辩,该代理思路得到了法官的认可,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客户表示很开心,认为请律师是他做的最正确的决定,他也由最初的担心到现在的淡定自如。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中院申诉,检察院抗诉后最终了结。
No.4
律师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往往大家在看到这个法条时,只会注意一赔三,但实际上我们律师更多的是关注,适用一赔三的前提:
首先要求是经营者,其次是欺诈故意,最后要证明自己的损失,而这些在实践中都是比较难证明的。本案中,律师就是从这几个适用前提入手,说服了法官最终获得了胜诉判决。
现在的二手车市场是很不规范的,我们常知道的问题就有修改公里数、车子泡水、发动机故障、出过交通事故等。
律师建议,如果一定要买二手车,一定要去查下该车的保养记录以及车辆相关的维修记录,这是非常必要的。